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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11330203340577260K/2022-36417
        主题分类:卫生
        发布机构:市卫生健康委
        发文日期:2022-07-14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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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甬卫发〔2022〕47号

        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社管局)、财政局、市级医疗卫生单位:

        为支持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完善安卓怎么安装365BET_365bet线上平台_365在线体育投注名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保障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制定了《安卓怎么安装365BET_365bet线上平台_365在线体育投注名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卓怎么安装365BET_365bet线上平台_365在线体育投注卫生健康委     安卓怎么安装365BET_365bet线上平台_365在线体育投注财政局

        2022年7月14日




        安卓怎么安装365BET_365bet线上平台_365在线体育投注名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安卓怎么安装365BET_365bet线上平台_365在线体育投注名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建设专项经费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绩效,根据《中共安卓怎么安装365BET_365bet线上平台_365在线体育投注委 安卓怎么安装365BET_365bet线上平台_365在线体育投注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实施意见》、《安卓怎么安装365BET_365bet线上平台_365在线体育投注中医药发展 “十四五”规划》及专项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结合中医药传承创新、人才队伍和工作室建设特点和需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作室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市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安卓怎么安装365BET_365bet线上平台_365在线体育投注名中医(药)师建设工作室的项目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坚持“突出重点、专款专用、注重绩效、规范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工作室建设目标:挖掘、整理、推广名老中医药专家的学术思想、临床经验和技术方法;培养一批理论功底扎实、实践能力较强并有所创新的中医药临床骨干队伍和创新团队;建立一批具有本市特色、辐射带动和示范作用的名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助力中医药学科建设和传承创新,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水平的中医药健康服务。

        工作室建设实施方案详见《关于开展第一批安卓怎么安装365BET_365bet线上平台_365在线体育投注名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的通知》。

        第五条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和卫健部门共同管理。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审核资金分配方案,开展绩效评价等工作。市卫健委负责统筹规划工作室建设、政策制定和日常管理,定期牵头组织开展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二章 资金申报和评审

        第六条工作室建设申报单位为名中医(药)师执业注册所在的公立医疗卫生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必须建立明确的建设目标、建设规划、实施方案和管理制度,落实配套资金保障工作室团队开展工作。申报的名中医(药)师需符合下列条件:

        (一)安卓怎么安装365BET_365bet线上平台_365在线体育投注名中医(药)师(已承担国家级和省级名老中医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任务的除外);

        (二)身体健康能履行工作室建设任务的;

        (三)具备良好专业素养和医德医风的;

        (四)承诺定期参与市级名中医馆名医门诊、传承带教、学术交流、理论研讨、临床科研和成果转化等工作的。

        第七条各地各单位根据申报要求,组织本地区、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名中医(药)师做好申报和初审工作。市卫生健康委根据工作室建设总体安排,负责制定评价考核办法,对申报工作室开展综合评价,经审议公示后确定名中医(药)师名单。


        第三章 经费管理

        第八条 工作室建设经费按每年5万元/个予以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建设单位按不低于1:1的比例安排配套经费。

        第九条 专项资金使用方向包括:设施建设、设备配置、传承创新、人才培养和辐射帮扶等。不得用于单位运行和人员经费,各类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以及与工作室建设无关的设备购置等。开支范围包括:

        (一)设施建设经费。主要用于名中医药专家临床经验示教诊室、资料室建设以及传统特色文化环境布置,以及在其它医疗机构设立工作室(站)建设。本项经费支出不超过总额(含配套经费,下同)的20%。

        (二)设备配置经费。主要用于工作室办公设备、诊疗设备、示教设备、视频教育设备和资料库存设备等,本项经费支出不超过总额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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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传承创新经费。主要用于名中医药师专家学术思想、临床经验挖掘整理和创新发展,包括名中医世袭传承、学术思想、案例资料、经方验方和技术方法的挖掘整理和共享推广应用;开展新技术、新项目、新药研发、专利发明和成果转化应用;发表专业论文或出版专着。本项经费支出不超过总额的35%。

        (四)人才培养经费。主要用于师承带教、业务培训、继续教育(班)、论坛交流,以及团队成员外出进修学习、考察调研等活动。每个工作室团队成员为5-12名。本项经费支出不超过总额的25%。

        (五)辐射帮扶经费。主要用于名中医(药)师及其工作室宣传和文化传播;开展中医药专家远程服务;以及到基层义诊、巡诊、演讲、带教和指导等工作。本项经费支出不超过总额的10%。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编制年度经费预决算报表,提出下年度项目经费使用预算;次年1月前将上年度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成效等情况报市卫生健康委和市财政局备查。

        第十条 项目预算一经确定不得调整,如遇重大事项或客观条件变化确需调整的,建设单位提出申请,报市卫生健康委、财政局批准,未使用财政补助资金按规定收回。


        第四章 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十一条市卫生健康委定期对工作室建设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年度考核、整改考核、中期评估、期末验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建设单位在限期内进行整改。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根据年度建设任务和设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并将绩效自评结果报送市卫健委和市财政局,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

        第十三条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提出资金使用总体绩效目标,根据工作需要对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评价。市财政局视情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组织开展重点评价或再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工作室建设考核与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资金拨付挂钩。考核合格的次年继续给予预算安排,不合格的限期三个月进行整改,整改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建设资格,当年财政补助资金全部收回。

        第十五条 专项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骗取、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违反规定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第十六条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并接受财政、审计、卫健、纪检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2年起实施,为期三年。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市名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绩效评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