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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卫办政务函﹝2019﹞6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是事关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基础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号)要求和2018年11月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工作部署,我委在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各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制定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 〔2019〕1号,以下简称《通知》)提供的标准指引框架基础上,深入总结上海、河南、湖南、广州、贵州5省市基层卫生健康政务公开试点工作经验,并征求各省(区、市)卫生健康委意见,编制完成《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指引》)及《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试行)》(以下简称《标准目录》),已经2019年国家卫生健康委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充分认识开展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重要意义。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决策部署,落实《标准指引》要求,及时、准确、规范地公开《标准目录》等相关信息,推进卫生健康领域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更加方便群众、企业办事并获得便捷服务,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对于提升基层卫生健康政务服务水平、行业监管水平和行政管理效能,促进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不断深化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二)工作目标。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规范卫生健康领域的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作为提升卫生健康工作水平的重要举措,将增进人民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作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全面推进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力争在1-2年内,使全国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和政务服务水平达到预期。
二、适用范围
《标准指引》适用于县级及以下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公共卫生健康服务机构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或企事业单位。
三、标准目录制定实施有关要求
《标准目录》编制工作以易于社会公众查阅和使用监督,便于基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照操作为原则,主要参考了《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基层权责清单(县级)等,进一步细化、清单化公开事项和内容。《标准目录》共包括政务公开事项11大类、158项,兼顾了东中西部不同地区基层卫生健康工作实际差异,原则上应予以全部公开。考虑各地基层实际情况差别较大,《标准指引》对本目录公开事项及相关要素可调整的情形作出规定如下:
(一)关于“类目”。所列14列类目为《通知》要求的必备内容,各地可以视情况增加类目,但不可以删减类目。
(二)关于“序号”。序号共4位,由2位一级事项代码和2位二级事项代码组成。“一级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备案、公共服务11类,代码依次为01、02、03.....。“二级事项”代码为同一“一级事项”中的顺序排列。
(三)关于“公开事项”。主要依据为法律、法规、国务院文件、国家卫生健康委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各地可以根据地方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承担的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以及社会公众关注热点等,对二级事项进行细化和完善。
原则上不能减少二级事项,对于部分省市已完成工作或者已取消事项的、属于全国改革试点地区情况存在差异的,应当在“公开依据”中说明情况并注明依据。如部分省市已完成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工作,已取消义诊活动备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认定工作等情况。
鼓励各地根据基层卫生健康工作实际适当增加公开的二级事项。凡需增加二级事项的,应当按同一事项类别顺序编码,并按表头所列类目补全相应事项内容。
《标准目录》发布后还将进行动态补充、逐步完善。现有目录并未涉及卫生健康领域所有事项,主要考虑基层实际差异和实施难度,对是否公开存在争议、涉及正在修法的事项(如涉及职业病等的相关事项)暂未纳入,将在今后实施中进行完善。
(四)关于“公开内容”。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不得公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
各地可以按照政务公开“五公开”的工作要求和地方实际对“公开要素”进行增补。其中,行政许可类事项公开内容中的“办事指南”具体要素,是依据国务院审改办、国家标准委印发的《关于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的通知》(审改办发﹝2016﹞4号)《国家卫生健康委本级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规定梳理的,为行政许可类事项办事指南中应当公开的基础要素,目前还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地方,可视实际作表述说明(如“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如无收费情况的,只需标注为“无”即可),但应当逐步做到与国家标准一致。面对公众的服务类事项公开内容时,应当尽量体现便民为本,如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出具医学诊断证明等事项,公开的内容侧重于办理要求、流程等的公开,不涉及个人办事结果信息的公开。
(五)关于“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1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每项公开事项公开的基本依据,不在每项公开事项的公开依据中重复列出,仅列出专门法律法规依据。
(六)关于“公开时限”。《条例》“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的规定,以及《指导意见》“行政执法机关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公开,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是法律法规规定的“最基本公开时限”。基层机构可根据自身条件和服务能力调整承诺时限,但承诺时限不得低于“最基本公开时限”的要求。法律法规对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关于“公开渠道和载体”。因地区差异较大,《标准目录》中仅规定最基本的公开渠道,各地可根据本地条件和便民服务需要自行选择,有条件的地区还可探索创新公开的渠道和方式,自行添加在“其他”项中。其中,选择“精准推送”方式的要谨慎对待,不得涉及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
四、公开工作流程规范
(一)加强主动公开。各地要按照本指引及《标准目录》要求,对照地方权责清单和基层实际,依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梳理和编制符合本地实际的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各省(区、市)也可参照本指引及《标准目录》格式编制卫生健康领域省级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要积极通过政府网站及时主动公开目录内容,并尝试通过多渠道和载体发布信息,方便公众查询获取。要建立健全标准目录内容日常维护和动态调整机制,结合卫生健康领域新任务新要求新职责,及时对目录内容进行调整完善,并做到各公开平台(载体)公开信息内容一致。
(二)开展政策解读。各地要加强对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宣传引导和政策解读,重点做好《标准目录》应用的解读工作。要在确保全面科学规范的前提下,综合运用传统媒体、政务新媒体、编印便民服务手册等方式,主动将“国标版”目录转化为群众喜闻乐见的、具有特色的“地方版”,让基层政务工作真正公开在阳光下,不断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参与率、满足感。
(三)回应社会关切。各地要严格落实舆情处置回应责任,密切关注卫生健康领域的重点工作和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等,积极回应,主动发声。要建立健全协调联动、信息共享共商、快速应对机制,对涉及卫生健康工作的重大政务舆情及时妥善处置,扩展发声方式和渠道,让人民群众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在场、在线、在岗”,确保有效的舆论引导。
(四)拓宽公众参与。各地要结合《标准目录》的使用和呈现形式等,做好多层面意见征询、多渠道政策发布和解读、多途径政府信息查询和获取等工作,拓宽政务公开方式,方便人民群众对卫生健康领域政务工作知情、参与和监督,进一步提升群众满意度、获得感、幸福感。
五、切实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作为本单位的重点工作,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具体任务和时间节点,压实责任,全面统筹推进本地区、本单位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保障措施。各地、各单位要加大对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强化考核激励,将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成效作为本单位评优推先的重要依据。
(三)开展业务指导。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定期听取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加强对工作推进情况的跟踪了解和评估,及时主动向上一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送工作进展。国家卫生健康委将搭建有效平台,为各省(区、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沟通交流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情况提供方便,并适时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不断完善目录内容,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附件: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试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19年8月27日
附件:
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试行)
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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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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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1 |
01 行政许可类事项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权限 内)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 号)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1994 年 10 月 2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33 号 2017 年 11 月 4 日修正) 【行政法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 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09 号)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08 号) 【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 4 部门规章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 2 号)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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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审批类 别、项目编码)、办理依据、受理机 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 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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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信息,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公开受理、审核、审批、送达等相关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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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信息——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信息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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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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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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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2 |
01 行政许可类事项 |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 (权限内)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 号)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1994 年 10 月 2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33 号 2017 年 11 月 4 日修正) 【行政法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 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09 号)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08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 4 部门规章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 2 号)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 6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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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审批类 别、项目编码)、办理依据、受理机 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 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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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信息,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公开受理、审核、审批、送达等相关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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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信息,包括姓名、性别、类别、执业地点、证书编码、主要执业机构、发证(批准)机关等相关信息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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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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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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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3 |
01 行政许可类事项 |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外商独资除外)(权限内)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 号)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57 号) 【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149 号 2016 年 2 月 6 日修订) 【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 50 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35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19 号 公布 2016 年 1 月 19 日修订)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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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审批类别、项目编码)、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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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信息,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公开受理、审核、审批、送达等相关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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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信息——设置审批结果信息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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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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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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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
01 行政许可类事项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人体器官移植除外) (权限内)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 号) 【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149 号 2016 年 2 月 6 日修订)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35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19 号公布 2016 年 1 月 19 日修订)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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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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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审批类别、项目编码)、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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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信息,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公开受理、审核、审批、送达等相关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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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信息——医疗机构名称、地址、诊疗科目、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登记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限、审批机关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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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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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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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 |
01 行政许可类事项 |
医师执业注册 (权限内)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 号)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5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 1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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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审批类别、项目编码)、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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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信息,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公开受理、审核、审批、送达等相关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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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信息,包括姓名、性别、类别、执业地点、证书编码、主要执业机构、发证(批准)机关等相关信息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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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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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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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6 |
01 行政许可类事项 |
护士执业注册 (权限内)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 号) 【行政法规】《护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17 号) 【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下放护士执业注册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37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59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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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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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审批类别、项目编码)、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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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信息,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公开受理、审核、审批、送达等相关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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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信息,包括姓名、性别、类别、执业地点、证书编码、主要执业机构、发证(批准)机关等相关信息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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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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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 |
01 行政许可类事项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权限内)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 号)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013 年 6 月 29 日修正)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7 号)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12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 部、卫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审批类别、项目编码)、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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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信息,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公开受理、审核、审批、送达等相关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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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信息——卫生许可证信息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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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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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 |
01 行政许可类事项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 号) 【行政法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国发〔1987〕24 号 2016 年 2 月 6 日修订) 【行政法规】《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57 号) 【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 “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 号) 【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12 号) 【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80 号 2017 年 12 月 26 修正)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全面推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18〕27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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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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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审批类别、项目编码)、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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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信息,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公开受理、审核、审批、送达等相关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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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信息——卫生许可证信息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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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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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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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
01 行政许可类事项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权限内)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 号)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4 号 2018 年 12 月 29 日修改) 【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149 号 2016 年 2 月 6 日修订) 【行政法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49 号 2014 年 7 月 29 日修订)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46 号 2016 年 1 月 19 日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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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审批类别、项目编码)、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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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信息,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公开受理、审核、审批、送达等相关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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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信息——放射诊疗许可证信息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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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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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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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 |
01 行政许可类事项 |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包括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 号)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5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行政法规】《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86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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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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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审批类别、项目编码)、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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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信息,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公开受理、审核、审批、送达等相关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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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信息,包括姓名、性别、类别、执业地点、证书编码、主要执业机构、发证(批准)机关等相关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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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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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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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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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1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医疗机构擅自从事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2 号 2018 年 4 月 27 日修正)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 年 6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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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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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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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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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行政相对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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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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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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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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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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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拒绝对送诊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作出诊断及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实施住院治疗的患者未及时进行检查评估或者未根据评估结果作出处理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2 号 2018 年 4 月 27 日修正)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 年 6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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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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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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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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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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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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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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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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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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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无证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或者医学技术鉴定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1994 年 10 月 2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33 号 2017 年 11 月 4 日修正)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08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 年 6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2002 年 12 月 13 日中华人民共 和国卫生部令第 33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 DNA 产前筛查与诊断工作的通知》(国办卫妇幼发﹝2016﹞45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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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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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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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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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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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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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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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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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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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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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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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无证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1994 年 10 月 2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33 号 2017 年 11 月 4 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1 号 2015 年 12 月 27 日修正)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08 号) 【行政法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 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09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 年 6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2016 年 3 月 2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 9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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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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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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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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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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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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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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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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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5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无证出具有关医学证明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1994 年 10 月 2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33 号 2017 年 11 月 4 日修正) 【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149 号 2016 年 2 月 6 日修订)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08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35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 年 6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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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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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行政相对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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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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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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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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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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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无证施行终止妊娠手术或者采取其他方法终止妊娠, 致人死亡、残疾、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1 号 2015 年 12 月 27 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1994 年 10 月 2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33 号 2017 年 11 月 4 日修正) 【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149 号 2016 年 2 月 6 日修订)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08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35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 年 6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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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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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行政相对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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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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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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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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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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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7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违法出具有关虚假医学证明或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1 号 2015 年 12 月 27 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1994 年 10 月 2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33 号 2017 年 11 月 4 日修正)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08 号) 【行政法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 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09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2016 年 3 月 2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卫生计生委 9 号令)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 年 6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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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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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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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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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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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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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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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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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5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 年 6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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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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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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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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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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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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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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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9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5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处方管理办 法》(2007 年 2 月 14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 部令第 53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 年 6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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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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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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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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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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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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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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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医师在执业活动中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5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 年 6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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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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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行政相对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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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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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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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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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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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5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处方管理办法》 (2007 年 2 月 14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 53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 年 6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 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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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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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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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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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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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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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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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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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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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法医师行医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5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149 号 2016 年 2 月 6 日修改)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35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 年 6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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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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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行政相对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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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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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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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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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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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3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医疗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证》擅自开展性病诊疗活动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149 号 2016 年 2 月 6 日修改)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性病防治管理 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15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35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 年 6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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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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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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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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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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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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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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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4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医疗机构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149 号 2016 年 2 月 6 日修改)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35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 年 6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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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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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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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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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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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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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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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医疗机构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149 号 2016 年 2 月 6 日修改)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35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 年 6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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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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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行政相对人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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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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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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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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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医疗机构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149 号 2016 年 2 月 6 日修改)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35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 年 6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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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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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行政相对人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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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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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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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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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7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149 号 2016 年 2 月 6 日修改)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35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 年 6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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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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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行政相对人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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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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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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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8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医疗机构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149 号 2016 年 2 月 6 日修改)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35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 年 6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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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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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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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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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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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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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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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9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行政法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51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 年 6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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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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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行政相对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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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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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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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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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医务人员发生医疗事故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行政法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51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 年 6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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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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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行政相对人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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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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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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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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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 应,未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或者报告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行政法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34 号 2016 年 4 月 23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 年 6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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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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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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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行政相对人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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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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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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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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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2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行政法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34 号 2016 年 4 月 23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 年 6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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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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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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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行政相对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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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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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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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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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接种疫苗未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行政法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34 号 2016 年 4 月 23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 年 6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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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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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行政相对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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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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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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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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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4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违反《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发布接种第二类疫苗的建议信息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行政法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34 号 2016 年 4 月 23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 年 6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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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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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行政相对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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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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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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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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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未依照规定建立并保存疫苗购进、储存、分发、供应记录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行政法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34 号 2016 年 4 月 23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 年 6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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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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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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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行政相对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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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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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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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6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未经卫生主管部门依法指定擅自从事接种工作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行政法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34 号 2016 年 4 月 23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 年 6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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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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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行政相对人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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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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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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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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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7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实施预防接种的医疗卫生人员未按照规定填写并保存接种记录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行政法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34 号 2016 年 4 月 23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 年 6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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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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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行政相对人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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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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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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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未按照使用计划将第一类疫苗分发到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乡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行政法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34 号 2016 年 4 月 23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 年 6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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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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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行政相对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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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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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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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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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9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疾控机构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报告、通报职责,或者隐瞒、谎 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013 年 6 月 29 日修正)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7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 年 6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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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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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行政相对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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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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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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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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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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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30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013 年 6 月 29 日修正)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7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 年 6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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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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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行政相对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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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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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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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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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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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31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 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013 年 6 月 29 日修正)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7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 年 6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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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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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行政相对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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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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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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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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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32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医疗机构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接诊、转诊的,或者拒绝接受转诊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013 年 6 月 29 日修正)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7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 年 6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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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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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行政相对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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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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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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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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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33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对医疗器械进行消毒,或者对按照规定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予以销毁,再次使用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013 年 6 月 29 日修正)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7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 年 6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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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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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行政相对人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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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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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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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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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34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医疗机构在医疗救治过程中未按照规定保管医学记录资料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013 年 6 月 29 日修正)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7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 年 6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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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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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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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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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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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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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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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35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医疗卫生机构无正当理 由,阻碍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执行职务,拒绝执法人员进入现场,或者不配合执法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013 年 6 月 29 日修正)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7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 年 6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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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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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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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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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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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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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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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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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36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不按规定进行消毒处理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013 年 6 月 29 日修正)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7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 年 6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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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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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行政相对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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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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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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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37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013 年 6 月 29 日修正) 【行政法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80 号)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7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36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 年 6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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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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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行政相对人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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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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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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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38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013 年 6 月 29 日修正)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7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53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 年 6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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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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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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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行政相对人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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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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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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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39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013 年 6 月 29 日修正)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7 号)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12 号 2009 年 1 月 29 日予以修改) 【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 50 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 〔2013〕27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 部、卫生部第 53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 年 6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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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行政相对人 |
√ |
√ |
|||||||
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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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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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40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在国家确认的自然疫源地兴建水利、交通、旅游、能源等大型建设项目,未经卫生调查进行施工的,或者未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意见采取必要的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013 年 6 月 29 日修正)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7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 年 6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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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行政相对人 |
√ |
√ |
|||||||
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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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41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在自然疫源地和可能是自然疫源地的地区兴建大型建设项目未经卫生调查即进行施工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013 年 6 月 29 日修正)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7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 年 6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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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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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行政相对人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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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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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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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42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采供血机构非法采集血液或者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93 号)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013 年 6 月 29 日修正)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血站管理办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44 号发布 2017 年 12 月 26 日修订)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 年 6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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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行政相对人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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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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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
0243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非法采集血液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93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血站管理办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44 号发布 2017 年 12 月 26 日修订)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 年 6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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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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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行政相对人 |
√ |
√ |
|||||||
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
0244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血站医疗机构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93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血站管理办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44 号发布 2017 年 12 月 26 日修订)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 年 6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行政相对人 |
√ |
√ |
|||||||
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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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45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临床用血的包装、储存、运输,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93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 年 6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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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行政相对人 |
√ |
√ |
|||||||
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
0246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三级、四级实验室未经批准从事某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行政法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24 号;2016 年 2 月 6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 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根据 2018 年 3 月 19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 年 6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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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行政相对人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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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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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安卓怎么安装365BET_365bet线上平台_365在线体育投注 |
公开层级 |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
0247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违反条例的规定,准予不符合《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实验室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行政法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24 号;2016 年 2 月 6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 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根据 2018 年 3 月 19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 年 6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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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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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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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行政相对人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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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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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
0248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未经批准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 (毒)种或者样本,或者承运单位经批准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 (毒)种或者样本未履行保护义务,导致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 (毒)种或者样本被盗、被抢、丢失、泄漏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行政法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24 号;2016 年 2 月 6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 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根据 2018 年 3 月 19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 年 6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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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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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行政相对人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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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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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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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49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实验室在相关实验活动结束后,未依照规定及时将病原微生物菌 (毒)种和样本就地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保管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行政法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24 号;2016 年 2 月 6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 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根据 2018 年 3 月 19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 年 6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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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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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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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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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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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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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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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0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在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行政法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24 号;2016 年 2 月 6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 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根据 2018 年 3 月 19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 年 6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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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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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行政相对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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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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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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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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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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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1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在未经指定的专业实验室从事在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行政法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24 号;2016 年 2 月 6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 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根据 2018 年 3 月 19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 年 6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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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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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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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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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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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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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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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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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2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在同一个实验室的同一个独立安全区域内同时从事两种或者两种以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相关实验活动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行政法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24 号;2016 年 2 月 6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 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根据 2018 年 3 月 19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 年 6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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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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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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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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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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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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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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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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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3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实验室工作人员出现该实验室从事的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有关的感染临床症状或者体征以及实验室发生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泄露时, 对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工作人员、负责实验室感染控制的专门机构或者人员未依照规定报告或者未依照规定采取控制措施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行政法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24 号;2016 年 2 月 6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 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根据 2018 年 3 月 19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 年 6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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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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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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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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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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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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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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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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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4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拒绝接受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依法开展有关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扩散的调查取证、采集样品等活动或者依照本条例规定采取有关预防、控制措施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行政法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24 号;2016 年 2 月 6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 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根据 2018 年 3 月 19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 年 6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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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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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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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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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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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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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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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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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5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发生病原微生物被盗、被抢、丢失、泄漏,承运单 位、护送人、保藏机构和实验室的设立单位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报告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行政法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24 号;2016 年 2 月 6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 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根据 2018 年 3 月 19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 年 6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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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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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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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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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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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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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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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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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6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行政法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国发〔1987〕24 号 2016 年 2 月 6 日修订)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80 号 2017 年 12 月 26 修正)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 年 6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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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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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行政相对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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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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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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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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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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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7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造成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行政法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国发〔1987〕24 号 2016 年 2 月 6 日修订)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80 号 2017 年 12 月 26 修正)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 年 6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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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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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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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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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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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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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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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8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清 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 品用具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行政法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国发〔1987〕24 号 2016 年 2 月 6 日修订)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80 号 2017 年 12 月 26 修正)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 年 6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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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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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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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行政相对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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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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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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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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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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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9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公共场所经营者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有关规定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行政法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国发〔1987〕24 号 2016 年 2 月 6 日修订)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80 号 2017 年 12 月 26 修正)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 年 6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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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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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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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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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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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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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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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60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行政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行政法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国发〔1987〕24 号 2016 年 2 月 6 日修订)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80 号 2017 年 12 月 26 修正)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 年 6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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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行政相对人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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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
0261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公共场所经营者对发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导致危害扩大,或者隐瞒、缓 报、谎报的行政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行政法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国发〔1987〕24 号 2016 年 2 月 6 日修订)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80 号 2017 年 12 月 26 修正)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 年 6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行政相对人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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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
0262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超出资质认可或者诊疗项目登记范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或者职业病诊断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4 号 2018 年 12 月 29 日修改)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 年 6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行政相对人 |
√ |
√ |
|||||||
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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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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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63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以及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4 号 2018 年 12 月 29 日修改)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 2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 年 6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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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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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行政相对人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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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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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64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可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4 号 2018 年 12 月 29 日修改)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 年 6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行政相对人 |
√ |
√ |
|||||||
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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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65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未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4 号 2018 年 12 月 29 日修改)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 年 6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行政相对人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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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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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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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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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66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和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4 号 2018 年 12 月 29 日修改)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 2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 年 6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行政相对人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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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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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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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67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未按照规定报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进货、库存、使用数量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行政法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42 号 2016 年 2 月 6 日)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 年 6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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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行政相对人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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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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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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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68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紧急借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后未备案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行政法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42 号 2016 年 2 月 6 日)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 年 6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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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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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行政相对人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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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
0269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未依照规定销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行政法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42 号 2016 年 2 月 6 日)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 年 6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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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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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行政相对人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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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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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
0270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购 买、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行政法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42 号 2016 年 2 月 6 日)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 年 6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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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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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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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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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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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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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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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71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医疗卫生机构未履行艾滋病监测职责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行政法规】《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57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 年 6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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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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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行政相对人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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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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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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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72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免费提供咨询和初筛检测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行政法规】《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57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 年 6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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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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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行政相对人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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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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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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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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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73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医疗卫生机构对临时应急采集的血液未进行艾滋病检测,对临床用血艾滋病检测结果未进行核查,或者将艾滋病检测阳性的血液用于临床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行政法规】《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57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 年 6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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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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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行政相对人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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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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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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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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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74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医疗卫生机构未遵守标准防护原则,或者未执行操作规程和消毒管理制度,发生艾滋病医院感染或者医源性感染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行政法规】《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57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 年 6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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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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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行政相对人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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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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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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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75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医疗卫生机构未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行政法规】《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57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 年 6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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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行政相对人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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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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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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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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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76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医疗卫生机构推诿、拒绝治疗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的其他疾病,或者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未提供咨询、诊断和质量服务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行政法规】《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57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 年 6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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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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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行政相对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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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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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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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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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77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医疗卫生机构未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进行医学随访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行政法规】《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57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 年 6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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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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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行政相对人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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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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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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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78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医疗卫生未按照规定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及其婴儿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技术指导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行政法规】《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57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 年 6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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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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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行政相对人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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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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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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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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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79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医疗卫生机构发生感染性疾病暴发、流行时未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并采取有效消毒措施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消毒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27 号 2017 年 12 月 26 日)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 年 6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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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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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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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行政相对人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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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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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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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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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80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医疗机构允许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或者允许未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的护士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行政法规】《护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17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 年 6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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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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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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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行政相对人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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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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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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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81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医疗机构违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行政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2000 年 1 月 4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276 号公布,2017 年 5 月 4 日修订)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理(试行)的通知》(国卫规划发〔2018〕12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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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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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行政相对人 |
√ |
√ |
|||||||
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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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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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
0301 |
03 行政强制类事项 |
对消毒剂和消毒器械及生产经营单位监管过程中涉及的行政强制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013 年 6 月 29 日修正)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7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消毒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27 号 2017 年 12 月 26 日修订)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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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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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信息,包括催告书、强制执行决定书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0302 |
03 行政强制类事项 |
对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和饮用水供水单位的监管过程中涉及的行政强制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013 年 6 月 29 日修正)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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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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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信息,包括催告书、强制执行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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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
0303 |
03 行政强制类事项 |
对采供血机构的监管过程中涉及的行政强制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93 号) 【行政法规】《血液制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08 号 2016 年 2 月 6 日) 【行政法规】《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57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血站管理办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44 号发布 2017 年 12 月 26 日修订)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58 号发布 2016 年 1 月 19 日修正)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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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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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信息,包括催告书、强制执行决定书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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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
03 行政强制类事项 |
对医师及医疗机构的监管过程中涉及的行政强制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5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59 号) 【行政法规】《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86 号) 【行政法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91 号) 【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149 号 2016 年 2 月 6 日修改)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 13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1992 年 10 月 7 日 卫生部令第 24 号 2016 年 1 月 19 日修改)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62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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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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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信息,包括催告书、强制执行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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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
0305 |
03 行政强制类事项 |
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中医疗机构的监管过程中涉及的行政强制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 【行政法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76 号 2011 年 1 月 8 日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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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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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信息,包括催告书、强制执行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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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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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6 |
03 行政强制类事项 |
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的监管过程中涉及的行政强制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 【行政法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80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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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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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信息,包括催告书、强制执行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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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
0401 |
04 行政征收类事项 |
社会抚养费征收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1 号 2015 年 12 月 27 日修正) 【行政法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57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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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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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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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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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
05 行政给付类事项 |
因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人员补助和抚恤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行政法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76 号 2011 年 1 月 8 日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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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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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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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范围及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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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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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投诉渠道 |
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
0502 |
05 行政给付类事项 |
因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致 病、致残、死亡人员补助和抚恤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013 年 6 月 29 日修正)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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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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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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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范围及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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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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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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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
05 行政给付类事项 |
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津贴和因工致伤、致残、死亡的人员工伤待遇以及抚恤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2 号 2018 年 4 月 27 日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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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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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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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范围及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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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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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投诉渠道 |
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
0504 |
05 行政给付类事项 |
因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补助、抚恤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行政法规】《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57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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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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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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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范围及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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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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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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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5 |
05 行政给付类事项 |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1 号 2015 年 12 月 27 日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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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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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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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范围及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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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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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投诉渠道 |
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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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
05 行政给付类事项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1 号 2015 年 12 月 27 日修正)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29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国办发〔2004〕21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调整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财教〔2011〕623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的通知》(人口厅发〔2006〕122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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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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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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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范围及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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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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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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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7 |
05 行政给付类事项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1 号 2015 年 12 月 27 日修正)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国人口发〔2007〕78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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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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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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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范围及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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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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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投诉渠道 |
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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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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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
05 行政给付类事项 |
无偿献血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费用报销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9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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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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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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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范围及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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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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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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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1 |
06 行政检查类事项 |
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包括对本行政区域内有关机构和个人诊疗活动、职业病防治、放射诊 疗、处方、抗菌药物使用等的检查)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4 号 2018 年 12 月 29 日修改) 【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149 号 2016 年 2 月 6 日修订) 【行政法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42 号 2016 年 2 月 6 日)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35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46 号 2016 年 1 月 19 日修正)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处方管理办 法》(2007 年 2 月 14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 部令第 53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55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 84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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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计划及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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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结果及处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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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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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2 |
06 行政检查类事项 |
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行政法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 10 号、中华 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1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部关于印发<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的通知》(卫监督发〔2012〕62 号) 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规范>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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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计划及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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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结果及处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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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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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3 |
06 行政检查类事项 |
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和消毒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39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消毒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27 号 2017 年 12 月 26 日修订)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的通知》(国卫监督发〔2014〕40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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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计划及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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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结果及处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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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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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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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 |
06 行政检查类事项 |
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013 年 6 月 29 日修正) 【行政法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34 号 2016 年 4 月 23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7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的通知》(国卫监督发〔2014〕44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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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计划及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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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结果及处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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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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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
06 行政检查类事项 |
对血站、单采血浆站、采供血及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检查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93 号) 【行政法规】《血液制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08 号 2016 年 2 月 6 日)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85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58 号发布 2016 年 1 月 19 日修正)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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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计划及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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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结果及处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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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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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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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
06 行政检查类事项 |
对公共场所、饮用水供水单位、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监督检查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013 年 6 月 29 日修正)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7 号) 【行政法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国发〔1987〕24 号 2016 年 2 月 6 日修订)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80 号 2017 年 12 月 26 修正)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 部、卫生部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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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计划及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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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结果及处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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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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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 |
07 行政确认类事项 |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1994 年 10 月 2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33 号 2017 年 11 月 4 日修正)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08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第六版)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18)38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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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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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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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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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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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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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
07 行政确认类事项 |
预防接种单位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行政法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34 号 2016 年 4 月 23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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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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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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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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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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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1 |
08 行政奖励类事项 |
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医师的表彰奖励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5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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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信息——表彰奖励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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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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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2 |
08 行政奖励类事项 |
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护士的表彰奖励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行政法规】《护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17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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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信息——表彰奖励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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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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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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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3 |
08 行政奖励类事项 |
对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着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013 年 6 月 29 日修正)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7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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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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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信息——表彰奖励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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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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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
08 行政奖励类事项 |
对在精神卫生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 织、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2 号 2018 年 4 月 27 日修正)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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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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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信息——表彰奖励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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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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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5 |
08 行政奖励类事项 |
对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中做出贡献人员的表彰和奖励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37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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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信息——表彰奖励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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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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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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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6 |
08 行政奖励类事项 |
对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着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行政法规】《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57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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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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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信息——表彰奖励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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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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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 |
08 行政奖励类事项 |
对在血吸虫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着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行政法规】《血吸虫病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6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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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信息——表彰奖励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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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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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8 |
08 行政奖励类事项 |
对在学校卫生工作中成绩显着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表彰奖励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行政法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 10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1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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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信息——表彰奖励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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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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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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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9 |
08 行政奖励类事项 |
对在母婴保健工作中做出显着成绩和在母婴保健科学研究中取得显着成果的组织和个人的奖励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1994 年 10 月 2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33 号 2017 年 11 月 4 日修正)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08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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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信息——表彰奖励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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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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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0 |
08 行政奖励类事项 |
职业病防治奖励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4 号 2018 年 12 月 29 日修改)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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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信息——表彰奖励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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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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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
08 行政奖励类事项 |
对在中医药事业中做出显着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的表彰、奖励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59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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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信息——表彰奖励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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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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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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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
08 行政奖励类事项 |
“两非”案件举报奖励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1 号 2015 年 12 月 27 日修正)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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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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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3 |
08 行政奖励类事项 |
无偿献血奖 励、先进表彰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93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国卫医发〔2014〕30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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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信息——表彰奖励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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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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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4 |
08 行政奖励类事项 |
对在预防接种工作中做出显着成绩和贡献的接种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给予奖励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行政法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34 号 2016 年 4 月 23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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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信息——表彰奖励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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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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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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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
09 行政裁决类事项 |
医疗机构名称裁定(权限 内)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35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办理依 据、办理条件、申办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 准、结果送达、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渠道、办理地址和时间、办理进程、结果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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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信息——行政裁决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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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
10 行政备案类事项 |
生育登记服务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生育登记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办指导发〔2016〕20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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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办理依 据、办理条件、申办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 准、结果送达、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渠道、办理地址和时间、办理进程、结果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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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 |
10 行政备案类事项 |
义诊活动备案 (权限内)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部关于组织义诊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卫医发 〔2001〕365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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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诊活动时间、活动地点、参加机构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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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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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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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 |
10 行政备案类事项 |
医师(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多机构备案(权限 内)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 1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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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执业机构、其他执业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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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办理时限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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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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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
11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预防接种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行政法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34 号 2016 年 4 月 23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 〔2017〕13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 2017 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国卫基层发〔2017〕46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 2018 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国卫基层发〔2018〕18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服务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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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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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和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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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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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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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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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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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
11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 〔2017〕13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 2017 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国卫基层发〔2017〕46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 2018 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国卫基层发〔2018〕18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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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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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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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和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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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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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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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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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
11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健康教育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 〔2017〕13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 2017 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国卫基层发〔2017〕46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 2018 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国卫基层发〔2018〕18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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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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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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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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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和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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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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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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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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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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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
11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0~6 岁儿童健康管理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 〔2017〕13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 2017 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国卫基层发〔2017〕46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 2018 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国卫基层发〔2018〕18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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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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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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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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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和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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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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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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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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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 |
11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孕产妇健康管理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 〔2017〕13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 2017 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国卫基层发〔2017〕46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 2018 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国卫基层发〔2018〕18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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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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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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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和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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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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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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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
1106 |
11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老年人健康管理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 〔2017〕13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 2017 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国卫基层发〔2017〕46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 2018 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国卫基层发〔2018〕18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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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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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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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和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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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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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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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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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 |
11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包括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和 2 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 〔2017〕13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 2017 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国卫基层发〔2017〕46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 2018 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国卫基层发〔2018〕18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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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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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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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和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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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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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序号 |
一级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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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内容 (要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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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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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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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
11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 〔2017〕13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 2017 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国卫基层发〔2017〕46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 2018 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国卫基层发〔2018〕18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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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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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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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和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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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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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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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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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
11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 〔2017〕13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 2017 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国卫基层发〔2017〕46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 2018 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国卫基层发〔2018〕18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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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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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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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和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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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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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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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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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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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
11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中医药健康管理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 〔2017〕13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 2017 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国卫基层发〔2017〕46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 2018 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国卫基层发〔2018〕18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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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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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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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和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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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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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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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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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
11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 〔2017〕13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 2017 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国卫基层发〔2017〕46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 2018 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国卫基层发〔2018〕18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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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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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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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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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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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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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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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
11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卫生监督协管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 〔2017〕13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 2017 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国卫基层发〔2017〕46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 2018 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国卫基层发〔2018〕18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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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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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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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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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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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
11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基本避孕服务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 2017 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国卫基层发〔2017〕46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 2018 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国卫基层发〔2018〕18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工作规范》(2019 版)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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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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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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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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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内容 (要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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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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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
11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健康素养促进行动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 2017 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国卫基层发〔2017〕46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 2018 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国卫基层发〔2018〕18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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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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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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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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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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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 |
11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人口发 〔2010〕29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6 年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工作的通知》 (国卫办妇幼函 〔2016〕894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 2019 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工作规范(2019 版)》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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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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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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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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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内容 (要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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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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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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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
11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新生儿疾病筛查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64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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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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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 |
11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部关于印发<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管理方>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管理方> 案>》的通知(卫妇社发〔2009〕60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管理方案》(卫妇社发 〔2009〕60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 2019 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工作规范(2019 版)》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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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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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内容 (要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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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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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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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
11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死亡医学证明办理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卫生计生委 公安部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规划发〔2013〕57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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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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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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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 |
11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出具医学诊断证明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5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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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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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和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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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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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内容 (要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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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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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 |
11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住院病历复制、查阅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行政法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51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 年版)》(国卫医发 〔2013〕31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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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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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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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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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
11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医疗事故争议处理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行政法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51 号) 【行政法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01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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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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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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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和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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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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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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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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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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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
11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病媒生物防制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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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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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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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和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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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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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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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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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 |
11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农村妇女“两癌”检查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 (卫妇社发 〔2009〕61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卫生计生委妇幼司关于印发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管理方案(2015 年版)的通知》(国卫妇幼妇卫便函〔2015〕71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工作规范(2019 版)》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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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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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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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和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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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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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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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序号 |
一级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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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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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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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
11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行政法规】《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57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和自愿咨询检测办法的通知》(卫疾控发〔2004〕107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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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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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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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和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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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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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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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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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 |
11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艾滋病抗病毒治疗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行政法规】《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57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和自愿咨询检测办法的通知》(卫疾控发〔2004〕107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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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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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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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和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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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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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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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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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 |
11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综合医疗服务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行政法规】《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57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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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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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和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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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