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财社〔2023〕49号 相关功能园区财政、医疗保障部门: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社〔2022〕114号),经研究,现将2023年中央财政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用于对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的补助,直达资金标识为“001001001--中央直达”,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二、此项资金作一般性转移支付,各地收入列“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01301城乡医疗救助”支出预算科目。请按规定拨付使用,专款专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做好使用监管和绩效评价等工作,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3年中央财政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表 安卓怎么安装365BET_365bet线上平台_365在线体育投注财政局 安卓怎么安装365BET_365bet线上平台_365在线体育投注医疗保障局 2023年1月19日
附件 2023年中央财政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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