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要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的要求,对现行2022年10月31日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二、本次清理遵循什么原则?
本次清理遵循“谁制定、谁清理,谁执行、谁负责”的原则。
三、《通知》共清理了多少件规范性文件?
共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87件,其中继续保留69件(含拟修订的12件),废止18件。
四、《通知》自什么时间开始施行?
本通知自2023年4月13日起施行。
政策原文: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甬民发〔2023〕26号)